
公告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1〕1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性,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25年4月2日起将对“救护车费、老年就诊对象(即65岁及以上)诊查费”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广大病友及家属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阳春市中医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