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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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根据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市中医院关于调整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等的批复》,同意我院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标准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调整后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三级医院进行收费;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76%(在职)、78%(退休);城乡医保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0%。
特此公告。
阳春市中医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