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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关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领取的那些规定,一次过全部告诉你!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点击数:311 字号: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入学入托、出国留学、移民等)。



首次签发出生证领证指引

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

01

通过“粤省事” 或“粤健通”进行网上预约再到窗口领证

02

通过“粤省事” 或“粤健通”进行网上申领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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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01

新生儿起好入户用的名字,要准确无误(不得写繁体字、自造字,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可随父姓或母姓(新生儿父亲及母亲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并双方签名确认);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予更改。

02

新生儿母亲通过“粤省事”或“粤健通” 进行网上申领,双方父母刷脸认证和手写签名后预约成功。

03

新生儿父亲母亲一方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非中国籍公民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港澳内地来往通行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为无效证件);因特殊情况产妇无法发起网上申领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父母亲双方亲自来领出生证,工作人员会采取现场拍照留存有关影像及校验三个环节是否同一人。

04

新生儿父母亲领取,第三方领证要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须同时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5

若入院时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按单亲发证,新生儿只能随母姓,需母亲本人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书面声明。

06

因新生儿母亲不申领,由新生儿父亲现场申领,提拱申请方签字书面说明及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我省取得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许可资格机构);产妇住院分娩已通过“人证合一”刷脸认证的,不予变更新生母亲信息。



三、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


1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出具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入院时提交的证件无误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好再办理,如夫妇使用虚假证件办理入院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要注意:父亲、母亲的信息按照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资料如实填写并且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

请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


4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一律不准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不准私自涂改、不准剪切、不准过塑,否则证件作废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要妥善永久保存,遗失不补证。




换发出生证领证指引


一. 换发是指当事人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01

由公安机关提供换发函说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含新生儿姓名使用非通用规范汉字的);

02

因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亲、母亲信息不真实的;

03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04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05

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06

出生医学证明因撕损等原因导致重要信息缺失的;

07

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需提交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换发证明材料:户籍部门证明、亲子鉴定、相关部门的笔录材料;


3.新生儿母亲书面申请书;                 


4.原出生证、其他佐证材料(住院依据)。



阳春市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遗失出生证领证指引


一.遗失补发要求

01

已领证没入户遗失的出生证,需公安机关出函(没有入户登记);登《阳江日报》刊声明作废,才补发新出生证。


02

已领证入户后遗失的出生证,因出国需要,需驻华移民部门开具补发函并登《阳江日报》刊声明作废,才补发新出生证。


03

2014年之后需补发电子证照,登《阳江日报》刊声明遗失原证); 


04

1996年至今已领证已入户的出生证,系统没有电子证照的(2014年起)均不给予补发新证。(即2014年之前已入户的均不再补发,如需要可复印存根,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盖原医院公章及原件一致章)。


二.遗失补发需提交的材料

1. 原发证机构出生证存根复印件(盖原医院公章及盖与原件一致章);

2. 原发证机构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盖原医院公章及盖与原件一致章);

3.公安机关、出国驻华移民部门出具的补发函(盖公章);补发申请表(盖原医院公章);

4. 遗失补发申请书(父母双方来现场签名并按指模);

5. 阳江日报遗失声明原报纸(登报地址:登宝酒店9楼阳江日报阳春办事处);

6. 婴儿父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 婴儿父母亲双方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已入户需复印婴儿户籍页面;

8. 需补发电子证照的,家属在手机粤省事下载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并打印二张彩色证照。 






阳春市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流程




温馨提示


出生证明领取公告

在阳春市中医院出生未领取出生证的家属请尽快前来领取小孩的出生证明,若因超过领证期限未来领取出生证明而导致小孩不能入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等问题,其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阳春市中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间


1.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领取;                           


2.逢星期二、四领取(节假日除外)     


3.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领证地点


产科门诊旁边窗口(住院综合楼一楼)出生证发放处


咨询电话:0662-776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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